房地产行业经纪人聘用合同模板(含房地产经纪业务)
房地产行业经纪人聘用合同
甲方(聘用单位):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电话:_
乙方(受聘经纪人):_
身份证号码:
联系电话:
住址:
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(如适用):_
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,乙方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格与能力,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平等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
1.1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房地产经纪人岗位,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。
1.2 乙方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:(1)房地产信息咨询与房源客源匹配;(2)带领客户看房、洽谈、促成交易;(3)协助办理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网签备案;(4)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贷款相关手续;(5)甲方安排的其他与房地产经纪相关的工作。
1.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,不得从事“阴阳合同”、赚取差价、违规收取费用等禁止性行为。
第二条 合同期限
2.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期限自年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,试用期不超过法定上限。
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
3.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/综合计算工时制(由双方勾选确认)。
3.2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,因业务需要安排加班的,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。
第四条 劳动报酬
4.1 乙方的报酬由基本工资与业绩提成构成:(1)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;(2)业绩提成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佣金分配制度执行,具体比例为成交佣金的%。
4.2 甲方于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月报酬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
4.3 乙方促成交易的佣金归属与分配,应事先以书面佣金分配方案明确,经乙方签收确认后执行。
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
5.1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5.2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福利待遇。
第六条 职业规范与保密
6.1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,如实告知客户房屋状况与交易风险,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。
6.2 乙方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、客户个人信息及房源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。
6.3 乙方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。
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7.1 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。
7.2 乙方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,甲方可以解除合同;甲方有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,乙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7.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,乙方应办理工作交接,归还甲方财物、客户资料及印章证照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职业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8.2 甲方违法解除合同或未依法支付报酬的,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。
10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年_月_日
乙方(签字):
日期:年_月_日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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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0:51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