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住建局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 严禁变相收取佣金
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,旨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。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销售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,特别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佣金,引发业内广泛关注。
通知指出,商品房销售涉及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,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受托销售新建商品房时,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针对部分经纪机构通过“团购费”“电商费”“服务费”等名义变相收取佣金的行为,通知明确予以禁止。此类费用往往未计入房价,导致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增加,且难以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,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在房地产经纪业务规范方面,通知要求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承销商品房时,应当向购房者明示服务内容、收费项目和标准,并签订规范的委托销售合同。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委托,经纪机构不得擅自销售商品房,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、预订款等款项。经纪机构应如实介绍房源信息,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性信息,不得炒作学区房、规划利好等概念,不得协助购房者规避限购、限贷等调控政策。
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,通知强调其应当加强对委托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,对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。开发企业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,不得与经纪机构串通变相涨价或收取额外费用。住建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规收取佣金、价外加价、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网签、限制预售资金拨付等惩戒措施。
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通知的出台有助于遏制商品房销售环节的乱象,降低购房者隐性成本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也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化、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,推动经纪机构回归服务本质,以透明、合规的方式开展业务。
济南住建局表示,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、透明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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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2:13:12